•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2-10-21  /  浏览:1026 次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实施意见》(沧群组发[2011]4号)和市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工作的实施方案》(沧联发[2012]3号),建立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工作制度,现任丘房产网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活动,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力推动“事要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将问题化解在系统行业内部,为全市实现信访事项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大幅度提升、越级集体访和非正常进京访大幅度下降(两升两降)提供保障;提高领导干部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责任主体

接访约访下访的责任主体为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等局领导。。

三、接访规定

(一)接访时间。局长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公开接访,其他局领导每月至少轮流安排两次公开接访。具体时间安排与局值班表衔接,局长每两个月选定一个值班日作为局长信访接待日,其他局领导值班日即为本人信访接待日。值班领导要准时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因故不能到场的,要提前商请其他领导代替接访。

(二)接访地点。公开接访地点为局信访接待室或市联合接访中心。局长、副局长接访地点由信访办按照市联席会议要求选择局信访接待室或市联合接访中心,其他局领导一般安排在局信访接待室。

(三)备案公示。每年12月20日前,信访办将局长、副局长接访安排情况报市联席办备案。局长、副局长接访日程确定后,要将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接访地点等情况,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如有调整,及时报告市联席办,并在局门户网站时行公告。

(四)包案处理。对属于接访领导公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本人包案解决,一包到底,直至罢访息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和研究处理的问题,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交由信访协调会商议解决。对属于分管工作范围之外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办报请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协调或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包案处理,解决好轮流接访中的衔接问题。包案领导要尽快对信访人进行约访或下访,组织有关科室、单位认真解决问题。经局领导接待包案后又发生进京赴省集体访或非正常进京上访的,由局长包案处理。信访办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及时跟进督办。

(五)接访建档。信访办建立局领导接访工作台帐和“四单一纪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接谈纪录,见附件2、3、4、5、6)制度,将“四单一记录”和包案领导责任书一并归档保存。在联合接访中心接待应当制作视频资料,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共享。

(六)督办反馈。信访办对领导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通报反馈,防止因信访事项处理不到位的,引发重访或越级访。

四、约访下访规定

(一)约访下访范围。局领导约访下访的重点是:从正常来信来访中筛选出来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经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长期遗留的信访积案、“钉子案”“骨头案”;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和非正常进京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其他需要接待处理的信访事项。对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主管局长应当约访,协调有关科室、单位研究处理意见。对20人以上的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和3次以上的进京重复非访,局长应当约见上访人,对其反应有道理的问题,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解决,并亲自审定处理意见;对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到位仍坚持过高要求的,落实责任人员做好稳控。

(二)约访下访次数。局长每两个月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副局长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约访或下访。

(三)约访下访对象的确定。信访办按照领导分工,提供所分管的科室、单位排查出的重大苗头隐患、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以及未处理到位的信访突出问题供局领导参考,或由局领导视情况确定。局领导约访下访日程确定后,信访办要事先告知信访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约访下访由当局领导带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及信访办工作人员参加。

(四)约访下访其他事项。局领导约访下访的接待、处理、包案、建立档案资料、督办反馈等规定参照领导接访相关程序执行。

五、基本要求

(一)认真负责接待群众。在信访问题接待处理过程中,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详细了解群众的诉求,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将信访事项分类排队,梳理有代表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改进。

(二)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紧紧抓住信访事项的重点和关键,着重研究和促进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按政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合理或无理的诉求,要明辨是非,宣传法规政策,耐心解释和劝导,使其知法明理、心宽气早、案结事了。

(四)强化教育疏导工作。在认真了解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疏导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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