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新区某楼盘开发商再次提出更改规划申请公示,引起该小区部分业主争议和媒体的关注。事情缘由看似简单,实则暗含目前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化的通病以及购房者对于购房知识的欠缺和对销售人员的过分依赖。
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对于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重要作用,但目前的购房合同多为格式化合同,对于普通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警惕或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往往能回避则回避,购房者往往听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草率之下签订购房合同,为日后的争议埋下伏笔。其实,购房合同的签订应该慎之又慎,甚至应以附加协议等尽可能细致的条款厘清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可能避免日后的争端。
对于该楼盘的规划调整,开发商采取增加小区商业面积、小区住宅总户数略为减少、把原来的住宅面积改为商铺面积、小区内容积率不变等策略,达到建设小户型迎合市场需求的目的。这次规划修改表面上是合情合理,有很大机会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但该小区业主担心,购房门槛的降低会导致小区居民整体素质的下降,小区商业部分的增加会导致小区环境变得复杂。
业主有表达意见的自由,但由于对合同的疏忽,这次表达意见显得有点无力。假如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附带有该小区的整体规划平面图,以合同约定的形式规定开发商不能随意变更小区规划,开发商变更规划即属违约,那么购房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时候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由于目前的法律规范对于开发商变更规划没有明确的约定,只是对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可以在公示期限内申述自己的权利,相关部门再根据具体情况衡量是否同意变更,但对于没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在法律保障上显得尤为空白。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只要开发商在变更规划时没有触犯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就很可能获得通过。
面对动辄过百万元的房子,小区规划的变更往往最能触动购房者敏感的神经,毕竟一套房子有时候耗费的是几代人的积蓄,但只有通过尽可能细致的合同约定形式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使自身的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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