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化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3-07-28  /  浏览:1114 次  /  

        7月23日,住建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要求分年度、分类别改造,并落实到市县。这是继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后首次对棚户区改造具体实施阶段工作做出统筹安排。

        此前已有多个省市在年中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未来重点工作放在棚户区改造方面。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但是应警惕在宏观经济形势疲软、地方财政下滑的背景下,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化。

        棚户区改造要妥善安置居民,尽量实现就地安置。在中心城区,通过院落平移适当增加居住面积,通过调整规划原地建设回迁安置房。人口过于稠密,确实需要疏解实现异地安置的,选址在轨道交通沿线、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建设安置房,将城区优质的教育、医疗等资源输出到城市发展新区。

        全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宏观经济下滑,地方财政压力不断加大,在地方财政多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背景下,有限的土地难以形成有效补充,因此,地方加大棚户区改造的力度,腾挪优质地块,一方面加大了投资,另一方面也获得了土地。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也表示,各地应合理界定改造范围。要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机,搞建设大广场、宽马路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还应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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