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以人查房" 能否实现反腐这一民意?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4-06-10  /  浏览:542 次  /  

   

 

    近日,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最新修改的《条例》,总共8章84条。《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这将对现存婚姻制度、官员财产制度等产生重要影响。


    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起草。”这一条例计划2014年年底出台。


    什么叫“以人查房”?“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条例》规定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查询。只有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才有权利查询当事人的房产信息。而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是法律术语,往往限定在直接当事人或有证据证明的间接当事人。由此可见,住房信息不是你想查就能查的,必须得符合一定的条件。
 

    不动产登记实现以人查房,实质功能是保护所有人的物权,但是民众对其报以反腐的厚望。以人查房能不能满足这一民意呢?以人查房能实现信息共享,它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会具有实质性的审查功能,若房产来路有问题,自然会路出马脚。以人查房与婚姻信息登记系统并轨,使得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输入姓名和身份信息,就可以查询其联网内所有同一权属人名下的不动产情况。若有“伪富豪”骗婚,便立马“原形毕露”。
 

    如此看来,以人查房还真是一举多得。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应该注意一些问题,防止落空。首先,在个人查询门槛的设置,若门槛设置过高,将会使以人查房的众多作用成为一句空话。其次,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之间要把握好分寸。要通过制度加以防范,既支持公众的知情权又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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