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为争房产 竟拿女儿做砝码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08-07  /  浏览:349 次  /  

    为了一处房产,沈阳一对离婚夫妻竟将女儿当成了谈判砝码。前妻说不腾房就不让看女儿,前夫说不让看女儿就不给腾房,二人僵持不下走进了法院寻求解决。

 

  8月5日,于洪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探望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儿女不能成为夫妻争夺财产的谈判砝码。
 
  不腾房前妻不让看女儿
 
  经人介绍,于洪区的徐先生与朱女士相识并结了婚。婚后,二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来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最后闹到了离婚的地步。两年前,二人经法院判决离了婚,女儿判归朱女士抚养。
 
离婚后,徐先生十分想念女儿,多次给前妻打电话想探望女儿。徐先生说,每次前妻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徐先生一气之下将前妻起诉到了于洪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朱女士允许他探望女儿。
 
  对此,朱女士表示,自己之所以拒绝徐先生探望女儿,是因为当初离婚时判决将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的房屋判给了自己,可徐先生住着一直不给腾房。
 
  前夫一月可看女儿两次
 
  徐先生承认房子确实判给了朱女士,但法院同时也判决朱女士给徐先生11万元补偿款。判决生效后,朱女士一直没有给自己11万元补偿,所以自己才迟迟没有给她腾房子。
 
  当徐先生想要见女儿时,朱女士就以孩子当谈判砝码,说不腾房子就不让见女儿,而徐先生则坚持不让见女儿就不给腾房子。二人因此闹得不可开交,这边朱女士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徐先生腾房,那边徐先生也将朱女士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探望权。
 
  主审法官找到朱女士对探望权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探望女儿与腾不腾房无关。最终经法院协调,徐先生与朱女士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朱女士允许徐先生每半个月的第二个周六可以探望女儿。
 
  夫妻离婚不影响看孩子
 
  于洪法院主审法官透露,《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一些单亲家庭中,虽然孩子父亲和母亲的婚姻关系通过判决的方式解除了,财产纠纷也通过判决得以解决。但在离婚过程中,两人往往是恶语相向,心中依然积聚着不满的情绪。离婚后,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官介绍,离婚后,父、母各方仍然承担和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关心、探望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探望子女,是依法行使其所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利的法定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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