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意见要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在土地等别为四等至八等地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5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年、20万元/年;在九等至十二等地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250万元/亩、22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0万元/年、15万元/年;在十三等至十五等地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但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任丘开发区整体用地结构中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比例不得高于20%,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绿化带。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盘活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
严格项目建设审批程序,鼓励企业优化设计,提高厂房建设标准,建设多层车间、入地下沉式厂房。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土地供应,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容积率不低于1.2,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当地政府统筹保障。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多层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
推进工业用地挖潜增效,任丘楼盘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翻建等途径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强土地供后监管
鼓励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以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加快制定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租金标准,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减少占地规模,缩短占地年期,防止工业企业长期大量圈占土地。
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可探索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与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价格,通过价格杠杆约束粗放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意见规定,自2016年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调整为1年1更新,3年1次全面评价,对连续3年(含)未按要求参与评价(更新)的,不得申请升级、扩区、调区。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其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综合排名要在全省前1/3之列;开发区需要扩区、调区的,其综合排名要在全省前2/3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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