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25名聘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16名书记员、2名网管员、5名法警(男性)、2名司机(男性)。
二、报考条件、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1日至1997年6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书记员、法警、网络管理岗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司法考试人员优先录用,有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优先录用,会驾驶(有驾驶证)、会电脑(打字每分钟60字以上)者优先录用;网络管理、司机(高中以上)具有网络管理和驾驶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技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10日、11日(二天)9:0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任丘市检察院政治处
3、应聘人员须本人进行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5×45毫米)3张。
报名者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必须提供)。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在市委政法委直接领导下、在相关部门支持和帮助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实行书记员、法警岗位单位招聘和网络管理、司机等专业技术岗位选聘的办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分为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及写作。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人员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50%、面试成绩按照50%、计入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考察人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爱任丘谋发展吧-百度贴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检察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初次聘用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聘用期间,如因政策性禁止或明令清退,即解除聘用合同,检察院不负责安置或分流。
七、待遇标准
被聘用的检察辅助人员月工资1650元(不含服装费、“三险”: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三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报名咨询电话:0317-2221784
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