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纠正超标准占用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5-08-04  /  浏览:841 次  /  

纠正超标准占用
任丘御景嘉园报道《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现传达如下


   
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经验交流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格整治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7月17日至8月31日。
 
        二、工作范围:全省乡镇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三、工作内容和依据
 
        对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检查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单位自查自纠(7月17日至7月31日)。各单位制作办公用房登记册,对所有房间逐一登记,真实准确标明房间号、面积、使用人(姓名、职务、级别)、房间功能等,上墙公开、接受监督。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纠正问题。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单位一把手及纪委(纪检组)负责同志在自查自纠报告和办公用房登记册上签字背书,以便核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纪委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检查(8月1日至8月25日)。省纪委对各单位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责任追究(8月26日至8月31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仍然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对当事人和单位“一把手”予以免职,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同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五、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一线调度、带头执行。纪委(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要敢于较真,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政策规定,促进党员干部知规守纪,消除侥幸心理。要严格把握标准,创新整改方式,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自查不得瞒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任丘建材小区记者报道各级县市纷纷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各级领导出席会议并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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