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终止实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
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区各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接上级指令,从9月4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终止实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施工工地恢复正常作业,但必须采取围挡、苫盖、洒水、作业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
二、煤场、料场恢复正常经营,但煤堆、料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
三、市区街道继续按规定清洁洒水,抑制扬尘。
四、继续做好秸秆、垃圾、杂草、树叶禁烧工作。
五、继续做好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六、限产停产企业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结束后环境保护有关后续工作的紧急通知》执行。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给予高压断电销户。
七、解除车辆限行规定,提倡市民特别是公职人员绿色出行。
八、驻工地、企业现场监督员可以撤离;市政府派出的6个督导组组成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