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者被骗买凶宅,该怎么做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6-05-27  /  浏览:624 次  /  

购房者被骗买凶宅,该怎么做
   市民张某拿出了半生的积蓄买了房,谁料买的二手房竟然是个“凶宅”?他一怒状告卖家要求解约。近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决,撤销双方房产买卖合同,卖家返还购房款及所缴纳税费等。任丘龙泉路商业街劝告卖房者一定要诚实哦!


   去年9月初,市民张某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房源信息,随即与房主李某取得联系,商量购房事宜。其间,张某向李某询问过诸如“房子内出过啥事没?”的问题,李某坚称,啥事都没发生过,让张某放心居住。随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经过调查得知,22年前,该涉案房屋内确实发生过雇凶杀人的刑事案件,且案件已经侦破,涉案人员已接受刑事处罚。
   法官认为,被告明知该房屋内发生过人为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而未向原告告知,且以市场价出售于原告。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原告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其所缴纳的税费等,原告将房屋返还,因过户产生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凶宅”的定义,但是从法院的司法实践看,一般认为,在“凶宅”房屋纠纷中,如果买房人购买房屋是为居住等特定的目的,而出卖人应当依据《合同法》规定,有义务向买方披露该信息,隐瞒实情交付“凶宅”房屋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房人对于居住意义的期待,使得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此时法院可判决支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任丘凯旋城提醒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不仅要在协议上备注对房屋的具体信息要如实披露,并且应当到周围环境进行实地查询,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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