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公司是一对相生相克的矛盾体,他们之间既容易出现利益的矛盾,又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有些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是有权不缴纳物业费的。
拒缴纳物业费的情况:
1、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房屋出租给他人,合同中约定由租户缴纳物业费
3、当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义务,且有证据时,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拒绝缴纳物业费多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维权问题的纠纷,这时需要业主们主动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1、首先,一定要有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义务的证据,可以是视频、录音或者书面证据等等。还要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等也要记录清楚。
2、遇到物业违约时,首先应该学会主动找其谈判,或者在物业费的收取上,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都应当与物业公司做一定的协调,并保留证据。这样即使后期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也是有理可依的。
3、一个业主的力量是薄弱的,必须小区的大多数业主能够联合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大家的权益。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缴物业费的,则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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