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7】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1月8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和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