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丘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7-08-26  /  浏览:4303 次  /  

1、招生政策指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沧州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沧教基[2017]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任丘市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2、招生政策制定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原则,按照划定的范围,凭实际常住户口薄、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由户籍所在地学区中心校或市直直属初中安排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有择校愿望的学生可选择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小学、初中就读。

3、招生政策有年龄限制吗?

    小学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中学为:六年级毕业升初中的学生。

4、市区学校什么时间招生?

    各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1日,具体时间请关注所在辖区内学校招生通知。

5、招生时录取采取什么办法?

    乡镇:招收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所涵盖的适龄人员;市区录取新生可采取顺位排名招生法分批录取:第一批录取为辖区户口本和片内房产证双全者(房产证持有人为第一监护人)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第二批为只有片内房产证者,经核实无误的。各学校首先确保前两批片内就近入学,在有空位的前提下,可招收第三批。第三批为只有辖区户口本者,长期片内租住,经核实准确无误的。各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能力的,按照各校制定的顺位排名招生法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少年,由学区或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如有特殊情况具体解决。

6、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任丘市户籍学生报名时请携带家庭常住户口本、房产证、家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内学校报名,详情咨询学区中心校或具体学校。

7、外来务工人员怎么界定?在我市就学需要什么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任丘市以外的省、市、县,随务工父母到任丘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三证一本:居住证、户口本、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合法就业(经商或务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违规招生出现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市纪委全程参与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取得入学资格的,或未在本区域内实际居住以及在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寄宿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对购买使用和办理假证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房产证行为,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户口本行为,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提示家长不要轻信以不正当手段宣传招生,谋取私利的机构和个人谣言,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9、市直各学校招生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情况?

    各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1日,具体时间请关注所在辖区内学校招生通知。全市各中小学招生范围、时间具体情况可以与相对较近的学校电话咨询。具体为市区初中:三中2250077;四中、四中西校区2224854;五中2213901;七中2737101;八中2265186;市直学区小学2210016;乡镇各村与所在地学区中心校或具体学校咨询;教体局咨询电话2222276或22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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