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任丘整体形象,改善我市国、省、县道路环境容貌,重点围绕一区六线多节点,实施绿化、净化、硬化、美化、亮化“五化”工程。根据《任丘市国省县道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任丘市中心城区、国道106 线、省道328线(津保南绕城)、县道雄鄚路、大石路、大河路、长七路道路两侧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摆乱占。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道路沿线违法建设责任人于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城管、所属乡镇等单位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沿线广大群众要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国省县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