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债应该子还吗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8-01-06  /  浏览:948 次  /  

    老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最近任丘小王就遇到了这样的事,父亲生前欠下了60万元的债款,父亲去世后,债主纷纷来找小王要债。虽然父亲留下了一套任丘楼盘房产,可房产只值40万,根本不足以偿还父亲的债务。面对高额的债务小王犯起愁,自己是否应该承担这笔债务呢?

    我们常说“父债子还,夫债妻还”,那对于这样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小王又是否应当承担父亲的债务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向律师做了咨询。

    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来承担。这个范围之内承担的债务份额是跟他继承的遗产的份额是相同的,超出遗产继承份额之外的债务他是不需要承担的。比如说:被继承人生前所欠有100万的债务,他所遗留的遗产仅仅只有50万,他的继承人在继承了这50万的遗产之后,只需要承担他生前的50万的债务,剩余的50万部分是不需要承担的。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所以依据自愿继承原则,小王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那么父亲生前所欠债务也就与自己无关了。即使小王选择继承父亲留下的房产,小王所要偿还的债务只以房屋的实际价值为限,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小王都没有义务用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由此可见,“父债子还”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是错误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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