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任告[2020]008号)
宗地占用2018年第六批次3号地12425平方米,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8〕596号;占用2019年第八批次2号地516平方米,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9〕763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外地企业参加竞买,应在竞买成功后在任丘本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或将外地企业迁至本市。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宗地按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环保要求。
1、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
2、申请人必须在工作日内咨询或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16时30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4、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5、商品房销售价格按任丘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
6、宗地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8号)要求,配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按要求移交。
7、申请人在参与该棚改项目用地出让活动前,应与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购买协议》,协议样本见出让文件。
8、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17-221778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任丘支行
银行帐号:040832222930001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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