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丘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8-19  /  浏览:3286 次  /  

    为深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0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经研究制定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片内20148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2020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安排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

    各学区中心校以《任丘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制定本学区招生方案,划定辖区内中小学招生片区,进行学校片区招生宣传,公示招生简章,监督指导辖区中小学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资格查验,在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下、按规定时间开展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华路、新华路学区继续积极推进油地联合办学。

    各中小学要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下详细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建立2020年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台账。

   (二)民办中小学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在所属学区的指导下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在满足本地学生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招收外县市学生,但一般不超出沧州区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各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报经市教体局审批备案同意后执行。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体局按政策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集团校、联盟校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在办学过程中严禁违规共用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任教。

   (四)落实招生纪律

    招生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给予黄牌。

   (五)监督措施

    2020年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招生方式,由教体局,公安局、纪检、自规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招生并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材料审核,招生名单及时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如发现作假和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3)。

三、报名须知

    2020年我市继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审核”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2)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学校要求的材料照片。招生结果可在公众号或网站进行查询。

报名所需材料:

   (一)监护人片区有产权房的

    1.监护人房产证或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

    2.监护人银行付款凭证。

    3.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前一个月的水、电、燃气、物业收费单据。

   (二)监护人无产权房,但监护人双方父母有产权房,且监护人为独生子女的

    1.监护人双方父母房产证或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

    2.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银行付款凭证

    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明。

    6.前一个月的水、电、燃气、物业收费单据。

    7.学校统一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验监护人名下有无住房。

    8.入户调查。

   (三)监护人片区有户口,但监护人及其双方父母片区内均无产权房

    1.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居住地需具备独立生活条件。

    4.房屋租赁协议。

    5.父母合法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

    6.学校统一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验监护人名下有无住房。

    7.入户调查。

   (四)外来(非本市户籍)及本市进城务工、经商、办厂人员随迁子女

    1.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房主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具租住房主的购房合同、发票),居住地需具备独立生活条件。

    4.房屋租赁协议、居住登记凭证。

    5.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6.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本市进城务工人员无需出具)。

    7.入户调查。

四、城区中小学报名相关要求

   (一)城区有产权房的

    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产权房位置确定就读学校。城区有户口无产权房的,以户口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但必须片区租住房屋且租住房屋具备独立生活条件。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二手房的

    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过户,否则不予认定。不具备过户条件的,必须提供买卖双方协议、更改姓名后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凭证、买房时的银行付款凭证、社区证明等充足可信的证明材料,经入户调查和街道办事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予以认定。

   (三)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父母离异等原因将户口临时转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

经入户调查和街道办事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予以认定。

   (四)进城务工(任丘户籍)和外来务工(非任丘户籍)随迁子女安置:

    1.小学段六实小南校区安置片区内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2.小学段其他务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二街小学、西关小学、五中附小、褚庄小学。

    3.初中段第六中学、第七中学安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任丘房产网 Copyright 2012-2022 任丘建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B2-20210387
任丘房产网运营中心: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悦城3-901室
网站客服QQ:839141762 任丘千人购房QQ群:284872727 开发商广告联系电话:13653371758
冀ICP备2021007092号-1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