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城区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 泊位收费工作的通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9-01  /  浏览:3491 次  /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城区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
泊位收费工作的通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文明停车管理工作的安排,经任丘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20年9月1日启动城区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区域类别

一类区域:燕山道(不含)、油建路(不含)、京开道、裕华路、会战道、建设路(不含)合围区域;渤海路、潜山道、北站路、会战道合围区域。

二类区域:北环路(不含)、扁鹊大道(不含)、北站路、泰山道(部分)合围区域内除一类区域外的区域及周边区域。

三类区域:城区范围内除一类、二类区域外的区域。

二、收费标准

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二类区域:首小时路内收费2元,路外收费1元;首小时后路内收费1元/半小时,路外收费1元/每小时。

2、三类区域:按次收费,收费时段内每次路内路外收费1元。每次以12小时为准,跨日不累计。

注:(1)车辆进入泊位开始计时,免费停放时间为2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20分钟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大型、特大型车辆3元/小时,收费时段不超过36元。

      (3)新能源车型2小时内免费。

      (4)收费时段为7:00(含)至21:00,21:00至次日7:00免费。

三、下列车辆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

1.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残疾人代步用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2. 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四、执行日期

2020年9月1日正式启动城区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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