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丘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7-31  /  浏览:707 次  /  

任丘市公安局

对受立案制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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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公安局为进一步深化受立案机制改革,结合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推进我局受立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受立案全过程公开,坚决整治“有案不立”顽瘴痼疾,保障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我局相关受立案规定进行公示:

(一)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

2.当场接受证据材料;

3.当场出具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途径。

(二)公安机关受立案审查期限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应当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30日。

4.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相关当事人对任丘市公安局受立案工作进行监督。



2021年7月20日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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