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任告[2021]019号)
经任丘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2021171号宗地:占用201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置换4号地10680平方米,批准文号:冀政土地置换函【2011】23号;占用2013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1号地18929平方米,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13】77号。
2021172号宗地:占用2011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9629平方米,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2】101号;占用任丘市人民政府收回决定60370平方米,批准文号:任政发【2021】8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授权他人竞买的,只接受现场授权和公证授权。
外地企业参加竞买,应在竞买成功后在任丘本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或将外地企业迁至本市。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1171号宗地转征前地类为耕地。
2021172号宗地60370平方米为任政发【2021】8号文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9629平方米为2011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的部分用地,转征前地类为耕地。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需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并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
商品房销售价格按任丘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
该宗地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8号)要求,配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按要求移交。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02日 至 2021年11月04日 到 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02日 至 2021年11月04日 到 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4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1月04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1月05日10时00分 在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
2、申请人必须在工作日内咨询或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6时30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4、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5、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17-221778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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