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治理,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丘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指挥部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
你“戴”头盔了吗?
工作范围
市区新华路街道、中华路街道、西环路街道、永丰路街道、渤海路街道、会战道街道、油建路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域(含冀中公安局管辖范围)。
管理重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 1.成立“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和“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文明出行”倡议书。 2.深入开展头盔佩戴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宣传活动,明确责任单位及任务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单位、企业等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走访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快递、外卖企业;任丘市教体局负责走访学校、幼儿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走访辖区内社区、村庄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3.借助媒体宣传,营造“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文明出行”活动宣传氛围。在两台、新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高频率曝光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宣传因不安全佩戴头盔导致事故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引导提升干部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1.集中力量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测重点路口实施“大兵团”作战,依托“交通违法处罚教育台”,利用“五选一”教育处理模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确保交通违法状态消除后再行离开。 2.充分依托骑警力量加强道路巡逻频次,加强违法行为管控,依法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实时发现,及时纠正。 3.集中整治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督查抄告机制,对各单位人员不戴头盔等行为采取抄告的形式通报到所属单位予以曝光,对单位、学校、快递企业进行暗访式录像,连续两次曝光的将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指挥部在全市内予以通报曝光。同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督查组,同步开展暗访曝光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巩固前期治理成果,强化日常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持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态化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并定期通报,确保治理成效持续保持并不断扩大。
日常整治是常态
请广大群众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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