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丘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1-11-22  /  浏览:534 次  /  

微信图片_20211122082907.png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河北省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

不能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域范围

任丘市扁鹊大道、北环路、泰山道、北站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扁鹊大道、北环路、泰山道、北站路。

三、管控措施

(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铲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混凝土泵车、场内车辆等。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符合排放标准的方可在禁用区内使用。

(三)公安、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各行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同时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四)涉及民生、应急抢险、救灾等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编辑:小渔

任丘房产网注:本站发布的内容如有侵权您的利益,还望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任丘房产网 Copyright 2012-2022 任丘建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B2-20210387
任丘房产网运营中心: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悦城3-901室
网站客服QQ:839141762 任丘千人购房QQ群:284872727 开发商广告联系电话:13653371758
冀ICP备2021007092号-1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