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大排查,事关任丘城乡所有自建房!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2-06-11  /  浏览:347 次  /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全省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市县政府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城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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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一户、不漏一房

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



《方案》提出,对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市区、县城和各类独立功能区),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接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经评估,对初判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方案》要求,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分类处置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持续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分类处置。


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


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


《方案》还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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