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7-02  /  浏览:283 次  /  

2022年上半年即将过去,

进入7月,

一批新规也将开始实施,

与你出行、消费、医保等有关

一起来看看

↓↓↓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该法明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同时,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等八种凭证免征印花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扩大,新增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7月21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新《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施行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同时废止。《目录》明确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等十类物品,并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作出规定。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自2022年7月1日起出厂的淋浴器、净水机产品必须加施水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淋浴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是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热水供水管路末端,公称压力(静压)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为4℃—90℃条件下的盥洗室(洗手间、浴室)、淋浴房等卫生设施上使用的淋浴器(含花洒或花洒组合)。淋浴器水效标识标注的主要信息包括生产者、产品规格型号、水效等级、流量等内容。《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是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原水,以反渗透膜或纳滤膜作为主要净化元件,供家庭或类似场所使用的小型净水机。净水机水效标识标注的主要信息包括生产者、产品规格型号、水效等级、净水产水率、额定总净水量等。自2022年7月1日起出厂的淋浴器、净水机产品必须加施水效标识,2022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


《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编号为JGJ/T496-2022,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行业标准《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46-2012)同时废止。制定此标准为了规范和统一房屋建筑编码及其基本属性,提供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基础。标准明确建筑码、基本属性采集、数据处理和信息共享应用,不适用于构筑物。


对载客类、载货类等通用航空活动安检、运输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交通运输部制定公布了《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了对通用航空器运营人安保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运营人对通航安保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要求运营人制定安保方案并及时修订、妥善保存,并要有安保机构或安保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安保责任;三是要求运营人加强人员管理,对相关人员开展背景调查、安保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四是要求运营人采取有效安保措施确保航空器安全;五是考虑到载客类、载货类等通用航空活动事关公众安全,对其安全检查、人员或物品的运输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实施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从市场参与者、履约保障品、主协议等方面完善债券借贷制度,包括支持市场参与者规范开展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等,提高债券借贷交易效率和灵活性。同时,为加强风险防范,《办法》明确了大额借贷报告及披露、风险监测、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经营者不得实施八种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的八种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施行




  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河北

《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全票通过了《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八十一条,分别为总则、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保障和监督、附则。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法规空白,标志着河北省新兴领域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开辟了新篇章。


《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医疗纠纷的预防,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责,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发挥医疗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调解优势,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细化医患协商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等。


7月1日起,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调整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范围为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7月1日起,河北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




  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tousu').on('click', function(){ layer.open({ type: 1, title :'投诉举报', area: ['600px', '300px'], shadeClose: true, //点击遮罩关闭 content: $('#tousutip') }); });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任丘房产网 Copyright 2012-2024 任丘建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B2-20210387
任丘房产网运营中心: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悦城3-901室
网站客服QQ:839141762 任丘千人购房QQ群:284872727 开发商广告联系电话:13363682222
冀ICP备2021007092号-1
  • 投诉类型:
  •  
  • 投诉内容:
  • 选填
  • 您的姓名:
  • *
  • 联系手机:
  • *
  • 验 证 码:
  • 验证码
  • 确认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