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人社”政策法规解读。今天为大家推送的是《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政策》。大家好,我是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刘海滨。现在由我为大家解读。 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领渠道有哪些? 一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二是滨州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三是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四是滨州智慧人社APP;五是全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目前我市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市本级、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开发区、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北海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月。
编辑:林糕糕
本文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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