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发改【2017】4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09-29  /  浏览:1192 次  /  

洛发改【2017】4号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基本热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城市区发改委、物价局(办)、各热力经营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供热价格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关于取消对不用热居民用户收取25%基本热费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2018年采暖期起,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对不用热居民用户不再按现行热价25%收取基本热费。

二、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

三、取消基本热费政策后,各热力经营企业和供暖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执行到位,同时加强供暖保障,保证供暖质量。各级价格部门要做好取消基本热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供热价格和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林糕糕

本文来源:河洛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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