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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23-01-13  /  浏览:153 次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


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工作部署,加快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探索河北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方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分层推进、以点带面、久久为功,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选择部分县(市)先行试点,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破除体制机制制约,补齐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探索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试点原则。


坚持依法有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乡村文化根脉,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在试点范围内开展。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试点县(市)资源禀赋和人文特色优势,立足各地城乡发展基础,合理确定改革事项和建设重点,稳妥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和模式。


坚持探索创新。强化试点县(市)主体责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奋发进取、锐意创新、敢闯敢试,大力探索推进体制机制破旧立新,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宽容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


坚持以点带面。加强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县(市)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待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全省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释放改革效应。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县(市)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初步显现,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完善,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基本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二、试点范围


按照优先选择承担国家试点示范任务,改革意愿强烈、积极主动性高,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经验做法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肯定推广,县域经济总量较大、政府财力较强,县城规模较大、建设水平较高、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的原则,每个市(含定州、辛集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全省共确定13个试点县(市)。


三、改革任务


借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实施9项改革试点任务,每项任务安排3-5个试点县(市)重点推进,每个试点县(市)在全面探索的基础上重点实施3项任务。


(一)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1.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实现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


2.探索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制定农村地区具体落户政策,允许原籍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和乡村振兴急需人才等重点群体在农村落户,畅通城乡双向落户通道。(指导单位:省公安厅)


(二)建立农民农村财产权益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制度。


1.深化承包地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取得承包地经营权,健全农户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财政资金形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管理、技术人员开放机制和有效形式。(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落实国家深化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盘活使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等空间管控要求入市。(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


1.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探索形成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和市场可比价格体系。(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2.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产品,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等抵押融资机制。(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供销社、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3.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破解生态产品“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等难题。(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人才和科技服务乡村机制。


1.完善优秀人才入乡激励引导机制,对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授予“名誉村民”,依法依规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完善科技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或提供增值服务等形式服务乡村、合理取酬。(指导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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