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关任丘市城乡融合发展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3-01-14  /  浏览:376 次  /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任丘市的试点改革任务是:建立城乡有序的流动人口迁徙制度、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通知》明确:每个市(含定州、辛集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全省共确定13个试点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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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任务


借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实施9项改革试点任务,每项任务安排3-5个试点县(市)重点推进,每个试点县(市)在全面探索的基础上重点实施3项任务。


(一)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1.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实现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


2.探索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制定农村地区具体落户政策,允许原籍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和乡村振兴急需人才等重点群体在农村落户,畅通城乡双向落户通道。(指导单位:省公安厅)


(二)建立农民农村财产权益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制度


1.深化承包地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取得承包地经营权,健全农户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财政资金形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管理、技术人员开放机制和有效形式。(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落实国家深化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盘活使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等空间管控要求入市。(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


1.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探索形成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和市场可比价格体系。(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2.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产品,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等抵押融资机制。(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供销社、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3.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破解生态产品“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等难题。(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建立人才和科技服务乡村机制


1.完善优秀人才入乡激励引导机制,对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授予“名誉村民”,依法依规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完善科技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或提供增值服务等形式服务乡村、合理取酬。(指导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平台载体,推进线上线下科技成果交易。(指导单位:省科技厅)


(六)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明确各类规划建设管护主体、责任、标准,保障城乡基础设施有序衔接。到2025年,实现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较大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指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有关部门)


(七)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


1.健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结合实际需要探索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挖潜创新等方式推动事业编制资源向基础教育领域倾斜,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幼儿园、薄弱学校流动,加快推进城乡教育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学前教育保障条件和义务教育条件达到全省县域领先水平,乡村教师配备不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指导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


2.建立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通过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乡村医务人员补充机制。(指导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


3.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打造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指导单位:省民政厅)


4.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积极拓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到2025年,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二级站及以上标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达到“五个一”标准。(指导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5.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办理,推动供销、金融、邮政等便民服务入驻办理。(指导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八)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


1.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80%以上。(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机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联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5年,每个试点县(市)建成8个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其中30%以上达到省级示范联合体标准。(指导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3.建立农民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聚焦劳动力市场需求、农民工能力短板、就业创业领域特点等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指导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九)提升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能级


1.增强园区聚集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招商引资能力、产业转型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投融资能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开发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指导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


2.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鼓励试点县(市)培育创建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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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圆梦建家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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