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起,任丘开始退钱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3-02-08  /  浏览:323 次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公告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为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
在3月1日前离境的
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微信图片_20230208091804.jpg


什么是年度汇算?

 哪些人无需办理?
2022年度汇算有何新变化?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年度汇算如何办理?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3种办理方式:


● 自行办理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单位办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 请人办

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简言之,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3大新变化,了解一下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②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③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2022年度汇算

新推3大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

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

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tousu').on('click', function(){ layer.open({ type: 1, title :'投诉举报', area: ['600px', '300px'], shadeClose: true, //点击遮罩关闭 content: $('#tousutip') }); });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任丘房产网 Copyright 2012-2022 任丘建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B2-20210387
任丘房产网运营中心: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悦城3-901室
网站客服QQ:839141762 任丘千人购房QQ群:284872727 开发商广告联系电话:13653371758
冀ICP备2021007092号-1
  • 投诉类型:
  •  
  • 投诉内容:
  • 选填
  • 您的姓名:
  • *
  • 联系手机:
  • *
  • 验 证 码:
  • 验证码
  • 确认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