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决定依法对截止至2023年5月1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且无运输车辆的业户予以注销。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各有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凡名单上未列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其他情形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以及附件2中的过期业户,请及时到我局办理延续和注销手续。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业户名单(业户内无运输车辆)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业户名单(业户内有运输车辆)
特此公告。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 月 22日
来源:任丘城大小事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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