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关你的住房公积金,又一新通知实行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23-09-04  /  浏览:301 次  /  

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


image.png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作用,重点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现将我市租房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租房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本市自住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房租。


  二、租房提取时间


  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办理提取。


  三、租房提取额度


  1.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最高金额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两至三个子女的家庭,以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为准)在调整后提取额度的基础上,“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0000元/年;“三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5000元/年。


  2.租住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四、租房提取证明材料


  1.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缴存地无房产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由申请人本人柜台签署单身声明。


  符合多子女家庭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除提供上述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租住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3.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五、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租房提取或隐瞒租住公租房、保租房事实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及相应处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


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

编辑:小渔


任丘房产网注:本站发布的内容如有侵权您的利益,还望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任丘房产网 Copyright 2012-2024 任丘建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B2-20210387
任丘房产网运营中心: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悦城3-901室
网站客服QQ:839141762 任丘千人购房QQ群:284872727 开发商广告联系电话:13363682222
冀ICP备2021007092号-1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