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策解读 关于任丘市“个转企”变更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1-19  /  浏览:2302 次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个转企”可以直接变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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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和竞争力,助力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监注发(2023)10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市监发(2023)4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特制定《关于“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一、适用对象


(一) 适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办理“个转企”:


1. 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当地产业政策要求,成长性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2.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


4. 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5. 其他自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办理“个转企”:


1. 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项目;


2. 个体工商户与拟转企后企业不在同一登记机关。


3. 正处于被司法查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或被列为异常的情形。


4. 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个体工商户。


(三) 转型升级的企业类型:


1. 有限责任公司


2. 个人独资企业


3. 合伙企业


二、登记要求


(一)直接变更登记,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

在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个转企”模块直接办理,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变更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


(二)“个转企”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允许保留原有字号,简化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登记。“个转企”后,不改变住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相关材料。


(三)简化资产折股,明确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的

个人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

或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如“个转企”过程中原经营者不再经营,可先办理“个转企”业务

再办理出资人变更业务;或先办理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再办理“个转企”业务、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后

允许出资人以承诺的方式,将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转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免于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转型后拟增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与“个转企”变更一同办理。


(四)明确债权关系,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个体工商户承诺对原有债权债务妥善处理的,即可办理“个转企”登记。

转企后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公司股东承接原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并承诺原有债权债务已作出妥善处理

不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存在利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逃废债务

侵害第三者合法权益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


(五)延续原有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原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后置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

凭“个转企”结果办理,保持许可证的延续性;申请新许可事项的,依法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优化审批服务。


“个转企”工作是促进实体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延续性的问题

进而把原来沉淀在个体工商户位置上的市场主体推进到一个新的层次,成为转型升级新的动力源

我们将致力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市场主体转型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社会竞争力,支持市场主体茁壮成长。

咨询电话:0317-2293567


办理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行政审批局南厅一楼企业开办专区“个转企”登记专窗




来源:圆梦建家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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