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促进物流畅通、服务经济发展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赋予部分中型厢式货车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准许部分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
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城市道路通行便利(危化品运输车除外),以上车型准许通行时段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
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任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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