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道路安全、畅通、靓丽、整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道路、国道106线、省道328线以及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
严禁在公路两侧路肩、边坡、边沟堆放和燃烧秸秆杂草、倾倒垃圾。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牢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卫生环境
自觉抵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破坏城市形象的违法行为。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一是充分利用村内“大喇叭”广播、悬挂宣传条幅及进村入户讲解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和秸秆杂草、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四、凡擅自在上述道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和秸秆杂草、倾倒垃圾影响公路畅通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委会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按照职责要求依法处理,发现一户,清理一户
相关部门可依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以及因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和秸秆杂草
倾倒垃圾等造成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0日
来源:大美任丘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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