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丘户籍新政要来了!可以迁回农村!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03-09  /  浏览:34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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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


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等),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城乡资源双向流动。新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原农村户籍人员可申请迁回,享受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助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

二、政策核心内容

1. 适用对象
- 原籍迁出人员:曾因升学、就业、参军等将户口迁出农村,且原集体经济组织仍存续。
- 婚姻/收养关系:因婚嫁或收养迁出,需提供婚姻/收养证明,并在迁入地实际居住。
- 退役士兵:退伍后无稳定非农职业,可申请回原籍。
- 返乡创业/养老人员:经集体表决同意,长期返乡定居并参与集体事务。

2. 迁回条件
- 无城市福利依赖:未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等长期福利。
- 土地权属清晰:原承包地未长期抛荒或被集体收回(需提供土地确权证明)。
- 集体表决同意: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实际居住证明:在村内连续居住满1年(提供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

3. 权益恢复范围
- 土地权益:按集体剩余土地情况重新分配承包地或获得流转收益。
- 集体资产分红: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集体企业分红、征地补偿等。
- 宅基地申请权: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下可申请建房。
- 公共福利:参与新农合、村办教育、养老等福利体系。

三、操作流程详解

1. 材料准备阶段
- 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农村户籍档案(派出所调取)。
- 关系证明:婚姻证、出生证、退伍证等(根据迁回事由)。
- 居住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6个月水电缴费记录。
- 无城市福利承诺书:由户籍地街道办/单位盖章确认。

2. 村级初审(30日内)
- 向户籍迁出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核实材料真实性。
-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表决结果公示7天(需留存影像记录)。

3. 乡镇复核(20日内)
- 村委会将材料报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核查土地权属、集体资产状况。
- 乡镇组织公安、国土等部门联合审查,出具复核意见。

4. 县级审批(15日内)
- 县级农业农村局终审,重点审核集体表决程序合法性。
- 审批通过后签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书》。

5. 户籍迁移与权益登记
- 持认定书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更换户口簿。
- 在村集体登记土地承包、股权量化等权益,同步更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信息。

四、注意事项

1. 权益过渡期
- 土地重新分配需待下一轮承包期调整,过渡期内可领取集体土地流转租金。
- 集体分红从户口迁入次年开始计算,不追溯既往年度。

2. 城市权益影响
- 迁回农村户口后,城市社保可转移接续新农保,但保障性住房需退出。

3. 特殊情形处理
- “外嫁女”问题:若在嫁入地未获得权益,可凭两地村委会证明同时保留原籍资格。
- 历史遗留户籍:80年代前迁出人员需提供老宅基证、族谱等辅助证明。

五、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制度化渠道疏通城乡人口流动,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又为城市人才返乡提供通道。预计将推动超过2000万“农转非”人员回流,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价值,助力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注:具体执行细则以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为准,建议申请前咨询县级农业农村局及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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