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落地!涉及任丘房地产市场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5-04-09  /  浏览:34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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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实施细则。在试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若按规定缴存满一年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利息外,还将额外获得1%的缴存补贴。

该细则针对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广泛,涵盖了个体工商户、外卖快递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业零工、网络主播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由职业者,均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业务网点开设缴存账户。为便于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本市制定了按月定额、按季定额、按年缴存及按月自由缴存四种缴存方案。

灵活就业人员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时,可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由销户,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充分实现缴存与退缴的灵活性。

此外,在试点期间,灵活就业人员除享受上述补贴外,还可叠加享受个税抵扣、购房优惠、“英才聚狮城”人才补贴等专项政策礼包。针对灵活就业群体职业流动性强的特点,本市建立了身份转换“直通车”机制,确保缴存人在灵活就业与单位就业间转变时,缴存身份的无缝转换,并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权益的接续,保障缴存人权益不受影响。

鉴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特性,本市在公积金缴存政策制定方面亦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在缴存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及利息均归缴存人个人所有,原个人托管账户内的缴存人员将纳入试点管理,享受相应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转为单位代扣代缴账户,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在提取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租购房、还贷、退休、出境定居、突发事件、低保、死亡等,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还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如多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调,未婚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等。

据悉,自4月1日起,全市公积金网点已全面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







(来源:沧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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