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购房人可自行办理房产证引高度关注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05-16  /  浏览:1003 次  /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通过修订《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推出4项便民服务措施,简化房屋登记程序。便民措施分别是:双方共同到场办理房屋赠与,合同无需公证;购房人可自行办理房产证最引人关注;购房人办理预售商品房房产证无需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据;房改房遗失补证无需售房单位出证明。新举措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在四项便民措施中,购房人可自行办理房产证最引人关注。过去,部分购房人的苦恼是买房后要等上好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这是因为在过去,购房人买了新建商品房后,按照规定,必须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俗称的“大产权”),然后再由开发商统一为购房人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开发商办分户产权证一般是分批进行的,这就拖延了购房人拿到房产证的时间,也就为购房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此次便民新举措要求,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同时,需将企业配合业主办证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在登记部门备案。备案后,购房人凭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这一新举措适用范围广,不仅适用于商品房,还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自住型商品房,也就是说,只要是新建、且进行预售的房屋,购房人都可按这一规定办理产权。

    但是,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举措只针对《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发布实施后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项目。

     此外,市住建委表示,由于国务院于2013年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次发布的《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只是对2008版《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修订,主要体现在技术操作层面,不涉及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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