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限价房摇号选房更改规程 若放弃资格3年不得申请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07-05  /  浏览:1005 次  /  

    昨日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看到,该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选房规程的通知》(南房[2014]236号)。

 

    根据该通知,从2013年初开始实行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规程》和《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选房规程》已进行了修改,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规程的通知》(南房[2012]861号)。
 
    在摇号环节,新规程与2013年的摇号规程最大的不同是摇号完毕后,不用经过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站及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公告栏公示5天的程序,而是公证员现场即刻陈述公证意见,最终确认有效的购房人名单和购房顺序。
 
    新规程规定,因通知不到错过本次开盘时间选房的,在该项目本次开盘有房源情况下可补选房,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选房手续。但是,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到现场签到后不选房、或者选房后不按规定办理后续购房手续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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