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落地。与此同时,关于“以房养老”是否可行的话题也快速展开。连日来,记者就此在河南郑州走访多位老人后发现,大家普遍跨不过观念这道坎,认为“以房养老”不太靠谱,用房子抵押收益进行养老还不如以租养老。
6月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宣布,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面向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所谓“以房养老”保险是指,老人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用于养老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
66岁的郑州居民苏凤英则认为,靠“以房养老”还不如干脆将房子卖掉。苏凤英告诉记者,她没工作,之前都是靠老伴的工资生活,两年前老伴去世后,她就开始跟着儿子儿媳居住,原来的房子就留在老家出租出去了。在苏凤英看来,老家的房子是老伴留给她的唯一资产,自己现在还能帮儿子做家务带孩子,如果有一天自己老的干不动了,就把房子卖掉,把钱留给儿子。
“养老还是应该在儿子家。”就在采访就要结束的时候,苏女士又补充道,至于“以房养老”的具体政策她并未闹得太明白,但养老的问题,她还是接受不了新生的事物,也许这就是观念问题吧。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另一方面,绝大多数老人普遍存在着对金融机构和这项政策的不信任和不理解而对“以房养老”不看好,他们普遍认为,不管政策怎么变,房子在自己手里,心里就踏实,一旦交了出去,就不好说了。但也有少数老人认为,如果自己可以拿出多余的房产,没工作又没有养老的地方,也可以尝试“以房养老”,万一觉得这个抵押不可行,也可以办理退保拿回房屋。
事实上,“以房养老”的政策已经提出数年,但并未对老人产生多大的吸引力。记者查询之前的相关报道后得知,最早提出“以房养老”概念的上海曾就此推行了6年,但成功案例仅个位数,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有业内人士对此认为,“以房养老”之所以存在障碍,首先就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传统,其次,老人需要有对房屋的支配能力。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老人的经济条件好的感觉此举没有必要,条件差的更把房子看做归宿,顾虑的就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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