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预计2020年覆盖所有居家老人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07-09  /  浏览:714 次  /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到2020年,我省将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各类养老服务将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省政府昨日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到2020年,我省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5%以上的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将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站点,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养老服务就业岗位达到50万个以上。
 
    我省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保障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政策,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减轻养老医疗护理服务自付压力。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等,适时调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标准。
 
    未来3~5年,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机构有望覆盖所有中心村。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将建设1所5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所有农村“三无”老年人将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税费优惠
 
    养老机构提供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本报讯据悉,我省将免征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的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今后,各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按照陕西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按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部门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医保报销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定点
 
    本报讯据悉,我省将进一步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社会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我省将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
 
    完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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