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济阳:业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无需再留房产证原件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07-18  /  浏览:922 次  /  

     7月17日,近日,在济阳县房管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7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登记完成后房管中心不再留存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只留存复印件。

 
  “1日前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可以到房管中心三楼档案室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共有房屋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据了解,领取房屋证书原件时,市民需携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需由受托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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