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不回的千万元保证金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6-01-21  /  浏览:598 次  /  

讨不回的千万元保证金
   2011年8月23日,张涛委托李明代理竞买坐落于颍上县交通西路南侧、西至师范路,编号为2011-22宗地使用权。该宗地竞买人是张涛,李明仅是张涛委托的代理人。张涛的《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拍卖笔录》、拍卖《公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1000万元汇款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任丘建材小区却了解到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在一个与他毫不相干的公司名下,并作为抵押物,抵押他人了。


   2011年8月5日《颍上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颍上县交通西路南侧,面积为5.643亩。对此,原土地使用股股长陆某介绍,因张涛委托李明办理相关手续,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一栏中,由于办事员“失误”,将受让人本该是张涛的名字打字成李明。竞拍者张涛取得的土地就这样登记在他人的名下。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称,该局对2011年8月25日“一宗通过拍卖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错发给他人”确系事实。至于竞拍者张涛要求归还其千万元竞拍保证金的要求,该局一直以协调为由,一年又一年地往后拖,截至目前依然没有结果。
   据该局2011年11月4日查询,李明于2011年6月28日注册登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明为法人代表,公司名称:颍上县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2011-22号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获该局批准。朱科说,李明补交了242.592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2011-22号土地登记在李明的名下。李明办了土地证后,将公司股份转让给另外两个人搞房地产开发。任丘雁翎西苑二期张涛指出,土地部门严重涉嫌违法乱纪,勾结当地人李明,移花接木侵占他的合法权益。
   为此,颍上县分管领导周副县长主持,召开多个协调会,由国土局牵头,住建、房产、水务、监察局等单位参加,要求多部门配合,勒令开发商停工,解决问题。令人费解的是,从2011年8月至今,横跨了六个年头,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从未能积极主动依法纠错;在周副县长主持的“解决问题”的协调会议之后,该局仍然建议张涛与李明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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