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人装修二手房,出租人能否要求赔偿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6-11-06  /  浏览:1116 次  /  

    目前,任丘房价居高不下。很多经济条件暂时不能购买任丘楼盘的年轻人会选择租房,选择离自己工作单位近的房子,方便上下班。但是,租房住如果只考虑地点问题,很可能租到的房子条件不是特别符合心意。再加上现在人们都追求生活品质,有很多人会在租房后对房子进行再装修。那么承租人到底可不可以装修租来的房屋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困扰着很多人,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如果签订的合同中已就房屋装修添附物作过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合同时就要按约定来处理。司法实践中,通常的作法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有约定从约定”,遵循的是民法的自愿原则,无须多言,而实践中较难处理的则是无约定的情形。

    其次,如果合同未作过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就要看当初房屋装修前有没有经出租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装修承租房,实际上侵犯了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双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出租人如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应将装修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也不必给你补偿。如果承租人在装修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那么双方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于该装修添附物不能取回,只能归出租人所有。对于承租人的损失,原则上应按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判断由谁承担。如果承租人的装修添附物对出租人确实还有利用价值,也可由出租人酌情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双方对补偿数额没法协商一致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酌情判断。在当事人对装修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根据装饰物与房屋结合的紧密程度,在不影响其原有经济价值且不会对房屋主体造成损坏的情形下,可以责令承租人进行拆除,拆除后的装饰物应归承租人所有。如果拆除将严重破坏其原有价值或房屋结构,又或者只能部分拆除的情况下,则应依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区分二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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