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套房屋两份合同,房屋该归谁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7-02-27  /  浏览:1822 次  /  

    一房二卖也就是开发商或者房屋出卖者将房屋卖给多个任丘人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无疑会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给购房者带来不少的损失。那么一房二卖到底哪份合同才是有效的?房屋又该归谁呢?

    在常人的理解中,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谁签订合同在先,谁的权利得到保护,可以取得房屋权利;后签订合同的没有法律效力。然而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是没有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或者是禁止性的规定,那么这份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房子只有一套,所以合同履行也只有一份可以履行。针对这种情况,审判实践中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这些问题。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优先履行;

   (2)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优先履行;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付款数额的多少以及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那么,合同未得到履行的任丘楼盘买房人,如何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

    如果说出卖方是开发商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且返还房款、利息、赔偿损失,并且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款一倍以内的相关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卖方是属于个人的情况,就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然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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