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7-12-29  /  浏览:2664 次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任政告〔2017〕46号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防止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假冒伪劣和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以及明令禁止的违禁品种。

    三、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有功的给予2000元以上奖励,对包庇纵容的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2222990  3337552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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