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路段实施部分车辆禁行的通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1-16  /  浏览:3588 次  /  

    为全面落实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任丘交警大队接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管控农用车辆以及尾气不达标的黄牌照货车进入市区。根据任丘市政府在市区路段实施部分车辆禁行的指示(下附公告),任丘交警大队在我市进城口布置警力和设置农用车和黄牌货车禁止驶入的指示牌,同时采取路面管控,通过执勤民警对闯禁行车辆进行现场查处。

    请农用三轮车、拖拉机、黄牌货车等相关车辆驾驶员遵守禁行规定!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路段实施部分车辆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在市区路段行驶的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商砼车、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各类工程机械车、农用车和老旧车。

    二、禁行区域

    (一)市区北环路、106国道、北站路、泰山道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全天候禁止通行,含北环路、北站路、泰山道路段。

    (二)北环路的燕山道至工业东道路段和会战道至106国道路段,以及106国道市区段,不属于禁行路段,允许通行。

    三、严格通行审查

    对确需通行的危险品运输车、商砼车、渣土车等车辆,凭有关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强化执法检查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路段禁行标识,加大路面巡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加大对违法车辆的处罚力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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