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7-28  /  浏览:10939 次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村痞”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同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范围如下:
  (一)把持基层政权、采取贿赂、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扶贫款项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强买强卖强占及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市场流通领域的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七)以“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等“套路贷”名义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金融领域的黑恶势力;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组织煽动群体闹事、操纵集体上访以及非访、缠访、闹访等非法行为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
       1、任丘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317-3337637;举报电子邮箱:(rqgashce@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任丘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邮编:062550; 或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2、任丘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317-2223648;举报电子邮箱:rqszzb@163.com。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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