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违法建筑和“住改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沧政告〔2021〕188号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筑和“住改商”违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良性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和“住改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违法建筑:(一)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内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二)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两侧红线以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的。本通告所称的“住改商”违法行为:城市规划区主干道两侧范围内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违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违法建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未行整改或拆除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依法组织查处。
三、“住改商”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依法组织查处。
四、对恶意阻挠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24日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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