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物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22-08-30  /  浏览:577 次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洮北区物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白洮政办函〔2022〕12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局、场,各乡(镇)人民政府,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洮北区物业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北区物业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服务水平,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实现全区基层治理高质高效,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和《区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白城市“一城三区”战略为引领,紧紧围绕区六次党代会和区六届一次人代会精神,深入贯彻区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行业的领导,紧扣物业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分阶段、分重点逐步推动物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总结经验并探索建立新模式、新路径、新体系,实现基层治理、社区治理、物业治理“三治”同步跃升,不断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为洮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准备工作,打牢治理基础
  通过政策宣传、普法教育、条例培训,使街道社区、城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明确自身权利责任,做到“三方权责明晰”,依法规范各方行为,全力促进物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推动业主委员会换届。区级物业办依据新《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拟制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或实施方案,明确步骤和流程。各街道、社区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7月—8月
  2.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邀请《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成员、吉林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省住建厅法律顾问潘宏欣律师,从如何用好《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角度,对全区各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部分业主委员会代表及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同时,抽调专人编制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权责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物业管理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监管缺失。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
  完成时限:2022年6月—8月
  3.开展物业条例专项普法。城管洮北大队负责制作图文并茂、言简意赅、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为自身和街道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做准备。结合“八五”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作用,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列入本单位普法重点,开展“物业管理 你我同行”专项普法活动。通过组织街道社区定期宣传,扩大物业法律知识普及面,形成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依法缴费、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城管洮北大队、区司法局
  具体负责人: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制定物业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城管洮北大队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各小区基础、物业企业、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洮北区物业企业考核细则,并广泛征求街道社区、物业企业意见建议,先后经法律专业人员合法性审核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下发并公示,作为考核物业企业的抓手和依据。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
  完成时限:2022年7月—8月
  (二)强化源头治理,深化多元解纷
  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依托各类常规工作和专项行动,凝聚多方力量,打造行业有标准、法律有规范、属地有责任、企业有自觉、居民有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建立“受理机制”。每个社区依托调处室,设置物业综合治理窗口,做到管理纠纷有人受理。同时,将受理问题分为一般性纠纷、复杂疑难纠纷、重大复杂疑难纠纷3个分类,提前研究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对策,做好化解和预防工作,为调处或诉讼解决做前期准备。
  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具体负责人:各社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2年7月—8月,长期坚持
  2.强化“诉前调解”。在全区7个街道成立由“社区副书记+法律援助”、“司法所+物业企业法人”组成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从事物业领域纠纷诉前诉中调解,将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复杂问题由法律援助介入调处,重大复杂难题由法院裁决处置”。建立回访倒查机制,消除纠纷反复或后续激化的隐患,巩固调解效果,形成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司法局、区法院
  具体负责人:各社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2年7月—8月,长期坚持
  3.试点“社区法庭”。结合诉源治理工作和“法官进网格”活动,组织区法院、各街道社区、城管洮北大队开展“法庭进社区”活动,对前期梳理问题现场释疑,并对物业企业负责人,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答复。区委宣传部将“法庭进社区”活动录制成短片,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在营造舆论氛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社会对有关物业法律知识的理解,从而提高物业治理质效。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推动“依法缴费”。按照市委关于基层治理的工作要求,督促公职人员依法缴纳物业费。区级物业办制发未缴纳物业费公职人员名单,建立数据统计库,定期组织各街道调度物业企业,将未缴纳物业费人员名单上报至街道。由街道对上报名单进行筛选,将未缴纳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及公职人员近亲属名单报区级物业办汇总。由区级物业办反馈至有关单位,由公职人员所在部门督促缴纳。缴纳完成的人员,凭缴纳票据报区级物业办删除记录;因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等特殊问题未缴纳的,说明情况;无故拒不缴纳的,按市区两级要求,报有关领导阅。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
  完成时限:2022年7月—8月,长期坚持
  5.树立“法治导向”。支持物业企业对具有代表性的、恶意欠缴的业主提起诉讼并立案审理,全力维护企业正当利益,营造法治、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长期坚持
  (三)优化物业服务,提升居民满意度
  以党建引领为根本,以多维共促为思路,聚焦社会最关注、居民最关心的物业问题,多角度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打造有温度、有质感的便民物业服务体系。
  1.加强党建引领,创建红心物业。通过独立组建、联合组建、交叉任职等方式,在各物业企业成立党支部,深化扩大非公党建影响力。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城管洮北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徐铎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多维强化服务,提升物业品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延伸服务、温情服务,在公示服务内容之外,增设力所能及的延伸服务内容,提升居民满意度。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长期坚持
  3.打造绿色通道,缩减申请流程。邀请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维修金申请使用专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业务流程。在社区设置专项维修资金受理窗口,业主不出社区即可办理启用手续。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长治长效
  坚持内生动能激发与外部管理施压有机融合,同步完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考核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1.坚持定期考核。区级物业办和各街道社区,每季度采取实地踏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并报城管洮北大队备案,作为年底考核物业企业依据之一。每年末,区级物业办组织各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开展一次物业企业集中考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底集中检查结果,以及民意调查等,依据考核细则和评级标准,对辖区物业企业评级。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长期坚持
  2.坚持良性循环。对考核评定为优、良档次企业,发放评级牌匾,并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宣传;对合格档次的,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不合格档次,业主有意愿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由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内容,与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并积极寻找其他物业企业进驻。考核结果通过电视、报纸以及各类新媒体向社会公开。通过考核评级机制,引导物业企业良性发展,整合域内资源,择优遴选服务企业,促进居民和企业双方利益相统一,实现良性循环。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林树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坚持公开透明。区级物业办要指导各街道社区,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醒目位置,定期公布公开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及支出、物业收费项目标准、上年度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明确支出时间、事项、金额等要素,主动接受社会面监督。
  牵头部门:城管洮北大队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具体负责人:各街道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长期坚持
  三、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突出物业治理工作摆位,深刻认识物业治理对强化基层治理、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助推“一城三区”建设和实现“三个确保”“五个提升”的有力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质量落实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高位推动,工作逐级分解,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亲抓落实,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既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形成物业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领导,强化推动
  物业治理工作在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指挥下开展工作,不再成立新的领导小组。各项措施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要听从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将各项要求执行到位,实现物业治理有力有序向纵深推进。



关于印发洮北区物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区物业企业数量众多,资质、能力、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优质企业难壮大,产生劣性竞争。近年来物业和居民矛盾居高不降,物业弃管、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普遍发生,对城区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应通过系统治理,整合物业资源,打造更加高质量的市场环境。
自2021年11月开始,在嘉彬区长带领下,城管洮北大队着手起草本《方案》。其间,嘉彬区长带领我队深入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和居民小区开展了10余次实地调研,与组织部、司法局、法院等部门多次研究论证,并结合《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者潘宏欣律师,以及市住建部门专业人员意见,经过10余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次上会的《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主要为:做好准备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优化物业服务、加强监管力度4个环节,共设置15项具体任务,从推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到物业企业考核评级,从纠纷化解到法院裁决,形成了全流程、多维度的闭合链条。同时,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具体措施、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5个要素,有效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制定依据
严格依据2021年8月1日施行的《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按照市委、区委两级印发的《5个专项工作组<三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洮北区物业治理相关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文件执行自2022年7月20日启至2022年11月30日结束。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编辑:林糕糕

本文来源:掌上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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