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任丘人!未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集中登记上牌本月底截止,请尽快办理!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2-10-18  /  浏览:608 次  /  

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期。期间,对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容缺办理。

     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即将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前(5月1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

  在此提示各位市民,利用好集中登记上牌时间,尽快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业务。请没有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市民直接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各派出所、交警中队、乡镇、办事处和较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法律法规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来源:任丘交警

编辑:小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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